201805261450

目前公益彩券中獎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提案,將未領取的公益彩券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獎金支出,他認為比較合理。 徐永明表示,根據現行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1條規定公益彩券中獎者,應於兌獎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的公益彩券與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具領,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一律不再發給,逾期未領的獎金,則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 公益彩券自民國88年底開始發行至今,提供弱勢族群無數就業機會,公益彩券盈餘,補充社會福利經費來源,50%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活動、45%提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及5%挹注全民健康保險準備,長期下來公益彩券的發行,確實為台灣社會帶來很大的助益。 徐永明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財政部發行的統一發票,如果有中獎但逾期未領的獎金,仍會滾入獎金池,作為下期發票獎金之用,再由財政部適時加開對獎號碼,提高民眾對獎意願,達到民眾主動索取發票的目的,進而完成稅捐稽查目標。 提案指出,公益彩券本就由民眾自行出資購買,且逾期未兌領的獎金,仍是中獎獎金的部分,因此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獎金支出更加合理,而藉由公益彩券獎金的積累,提昇民眾參與誘因,進而帶動整體銷售,結局促使社福經費更加充裕,也讓所有人都能藉由公益彩券,為提升社會福利盡一份心力。

彩券逾期未領獎金 立委提案回歸獎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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