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1759

雪山隧道自動化科技執法系統昨(15)日啟動,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統計,執法首日共取締210件,超速取締128件最多,其中,有人飆速183公里,而且連續超速達4次,將吃上2萬9千元的罰單。 雪山隧道內南北雙向各設置8組科技執法系統,昨天凌晨零時起展開大執法,以超速、龜速、變換車道、惡意逼車列為取締重點。警方統計,執法首日取締超速128件、低於最低速限(龜速車)73件、惡意逼車9件,總計210件,其中,雪隧南向車道違規取締高達110件。 雪山隧道最高限速為90公里,但昨天警方取締到一名駕駛競飆速183公里,而且總計在隧道內超速4次,包括1件一般超速罰5千元、3件嚴重超速,每件罰8千元,合計處2萬9千元罰鍰,同時將吊扣車牌3個月。 警方表示,科技執法實施前後取締標準及罰則相同,超過最高限速可處6千至2萬4千元;惡意逼車認定為未與前方車距保持10公尺以上,同樣處6千至2萬4千元;龜速車指正常車流車速未達70公里,罰3千至6千元,變換車道也是罰3千至6千元。 另外,龜速車取締部分,昨天有人車速僅57公里,依法罰款3千至6千元。警方提醒,雪隧內違規取締可連續開罰,民眾應遵守交通法規行駛,避免受罰傷荷包。

別再飆了 雪隧狂飆183公里連吃4罰單金額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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