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02327
▲警方到林男家中查訪時,林男本還矢口否認,但警方將監視器畫面提供給林男看時,林男才坦承不諱,雖事後林男皆與店家和解,但因竊盜罪為公訴罪仍將林男函送橋頭地檢署貞偵辦。(圖/高市警局提供,2017.4.6) 林姓男子(50歲,有多項毒品前科),平日無業,無事就愛在住家附近閒晃,偶爾會到高雄市茄萣區仁愛路7-11超商購買物品並與店員閒聊,但其手腳不乾淨,跟店員聊著聊著就會趁店員不注意時竊取櫃台旁的77乳加巧克力,一開始店員並未發覺,只是每次點貨時都會發現巧克力少了,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原是熟客林男所為遂報警處理。 106年3月29日20時14分湖內警分局茄萣分駐所警員王明德、王瑞成等2員接獲報案後,向店長表示或許林男不只竊取一次並請店員回想林男至店裡購物的時間,再次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原來林男近3次至店裡購物時皆趁機竊取「77乳加巧克力」。原來林男每次至店裡不一定會購買物品,只是跟店員聊天所以店員才對其印象深刻。 員警更是積極主動偵辦,遂拿著林男的照片至茄萣區其他超商詢問是否對林男有印象,沒想到店員也表示林男平日不購物但會至店內與店員聊天,員警再次請店長調閱林男到店內時間,又發現林男近2次至店裡竊取77乳加巧克力的畫面。
就是要「77乳加巧克力」 竊賊連偷5次終讓警查獲
他到底愛不愛我?來徵信社諮詢看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