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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遭大陸拘留,事態發展備受關注。大陸北京青年報昨天刊文「李明哲會迎來什麼結局?」意有所指提到大陸「社區矯正」的處罰可使台籍罪犯在大陸可適用假釋;文章還舉另一名同樣涉危害國安的某案為例,指當事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在具結悔過後被遣送回台灣。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日前在記者會上提及大陸去年底發布「關於對因犯罪在大陸受審的台灣居民依法適用緩刑實行社區矯正有關問題的意見」;北青報昨天詳述大陸涉台社區矯正基地及運作方式,及對台籍罪犯的意義,是否意味李明哲罪不致重判、但可能遭社區矯正,引發注意。 北青報微信公眾號「政知道」撰文指出,福建和廣東多地已設立涉台社區矯正基地,開始對適用緩刑的台灣被告人進行社區矯正。 據大陸刑事法律規定,有些台籍被告人在刑罰適用上本可考慮適用緩刑,但因台籍被告人沒有大陸戶籍,難以適用緩刑。福建漳州在一五年在漳浦縣和南靖縣設兩處涉台社區矯正基地,分別是南靖縣的鈺豐樂器(福建)有限公司,和漳浦縣的漳州坤咸日用品有限公司,這兩處矯正基地提供台籍服刑人工作機會、臨時居所等。涉台社區的矯正監督員由十名特聘台胞擔任。 該文說,去年四月國台辦曾前往漳浦縣調研涉台社區矯正工作,當時漳浦縣已接收三名台籍社區矯正人員,均為被判處緩刑人員,其中兩名已順利期滿解矯。文章稱,讓港澳台籍罪犯在大陸社區接受社區矯正,使港澳台籍罪犯在大陸適用假釋成為可能。 北青此文還提及,之前某台籍人士同樣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最後卻能遣返回台,指其因其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主動交代過往其他犯罪事實,檢舉其他涉案嫌疑人的違法犯罪活動,有立功表現,有關部門依法寬大處理。 據了解,本案是當事人在二○○三年到二○○六年間,製造廣播器材外殼零組件寄給大陸法輪功學員,部分參與以衛星設備插播法輪功的影片,被大陸國安單位盯上。一二年他回大陸探親,被中共監視居住五十四天。 但當事人回台後表示,他不是在自由意志下寫出悔過認罪書,供出的細節也是被迫配合。
北青報刊文 李明哲可能遭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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