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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局針對「馬糞海膽」修正許可採捕期為每年6月16日~8月31日,許可採捕期縮短為2.5個月,採捕殼徑限制仍維持8公分以上之體型。(圖/記者鄧至傑攝) 縣府農漁局29日表示,「馬糞海膽」漁業資源,依科學研究調查顯示,在澎湖海域並非瀕臨絕種之物種,僅需透過適當之禁漁期、漁獲體長等管制措施,即可維護該物種之永續利用。 鑑於105年馬糞海膽產量銳減,縣府前邀集專家、學者、水試所,以及鄉市公所、漁會、保育團體等召開「澎湖漁業資源保育管制政策座談會」,會議中針對「馬糞海膽」漁業資源管理亦有諸多討論,最後參考水試所及專家學者的建議修正許可採捕期為每年6月16日~8月31日,許可採捕期縮短為2.5個月,採捕殼徑限制仍維持8公分以上之體型。 ▲「馬糞海膽」在澎湖海域並非瀕臨絕種之物種,僅需透過適當之禁漁期、漁獲體長等管制措施,即可維護該物種之永續利用。(圖/翻攝自網路) 農漁局指出,有關網友於臉書反應馬糞海膽資源瀕臨絕跡乙節,依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之研究報告指出,馬糞海膽一年四季皆會排精、排卵,每年12月為最高峰期,去年1月下旬因受「北極振盪」,媒體俗稱「霸王級寒流」極端氣候影響,致使可於每年5~7月成為成熟個體馬糞海膽之浮游幼生,受異常寒流凍死,導致105年馬糞海膽產量銳減。 澎湖馬糞海膽之資源並非只是澎湖定棲種,尚有隨黑潮支流(墾丁海膽幼生)、西南季風流(東沙海膽幼生),研究單位在105年7-11月進行實地水下調查時,即有發現資源量豐沛之小海膽,殼徑介於3~7公分,可投入106年的馬糞海膽資源量。 ▲為徹底遏止少數不肖民眾罔顧法令下海採捕馬糞海膽,禁漁期間農漁局查緝人員與岸巡、環保警察隊不定期於各潮間帶巡護查緝,以杜絕不法行為。(圖/翻攝自網路) 為徹底遏止少數不肖民眾罔顧法令下海採捕馬糞海膽,禁漁期間農漁局查緝人員與岸巡、環保警察隊不定期於各潮間帶巡護查緝,以杜絕不法行為,彰顯公部門執法權力之決心,近年計查獲違規採捕、販賣殼徑未滿8公分馬糞海膽案件計14件,皆依違反漁業法規定裁罰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在案。 為維馬糞海膽資源永續,縣府修正公告每年6月16至8月31日開放准予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之馬糞海膽,禁採期間,一律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馬糞海膽,違反者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確實遵守。 ▲馬糞海膽一年四季皆會排精、排卵,每年12月為最高峰期。(圖/翻攝自網路) 另為避免開放採捕期間,民眾誤以不論大小皆可採捕,縣府亦公告規範每年6月16日至8月31日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殼徑未滿8公分之馬糞海膽。每年6月16日至8月31日輸出本縣殼徑8公分以上馬糞海膽應向本府農漁局申請並核准後,始得為之。 水產資源具有再生性,而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因此,農漁局希望漁民朋友配合,遵守馬糞海膽禁漁期及最小漁獲體長之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農漁局公告馬糞海膽許可採捕期為6月16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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