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60355
廖姓女子去年離婚後,今年2月再婚,並於7月早產生下與現任丈夫的孩子,日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被告知她在前一段婚姻受孕,依法女嬰歸前夫所有,夫妻怒訴戶政刁難。 羅東戶政事務所表示,廖女只要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否認之訴,即可由生父認養入籍,不必上法院打官司。 家住羅東鎮的廖姓女子因不堪被前夫長期家暴,去年9月4日兩人簽字離婚,3名子女監護權歸廖女所有;廖女後來結識游男,懷孕後於今年2月結婚,兩人所生的女嬰原定於7月底報到,卻比預產期提早兩周誕生。 夫妻兩人8月1日開開心心前往羅東戶政事務所登記,一周後接獲告知,依《民法》第1062條規定,子女出生日回推第181至302日為受胎期間,當時廖女尚在前一段婚姻關係中,法律認定女嬰的法定監護人為前夫。 「自己小孩卻要登記其他人名字?」游男得知很傻眼,兩人不滿法令規定,認為戶政事務所惡意刁難;廖女質疑,血緣就能證明親屬關係,為什麼不能登記? 羅東戶政事務所主任陳美淑表示,只要依《民法》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否認之訴,再由生父認養也能入籍,但全家目前只靠游男每個月3萬多元收入,兩人擔憂如孩子未在3個月內完成登記,將無法請領2萬1000元的生育津貼補助,迎接孩子出生的喜悅頓時全無。 戶政事務所表示,否認之訴只要一方提出即可,另一方不必同行,戶政所將在期限前,盡力協助廖女完成戶口登記,請領生育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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